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强调,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法院在实施民法典时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时,注重保障个体权利、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和疑难问题,制定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倡导以感情为基础、责任为纽带的健康婚恋观,并明确重婚绝对无效及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无效。
在保护个人财产权益的同时,法院也更加重视维护家庭整体利益。例如,在处理离婚分割父母为子女所购房屋时,会综合考虑出资来源、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多种因素,确保公平公正。此外,法院还支持家务劳动补偿,充分尊重一方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为家庭所做的贡献。对于家庭暴力,法院采取“零容忍”态度,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解决举证难的问题,降低证明标准,激活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制度效能。近五年来,全国法院共签发了2.5万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防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