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宁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湖南省邵阳市一名女子在婚姻期间出轨并与另一名男子同居,最终因重婚罪被判刑。被告人小美与其丈夫小帅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二女。2020年,单身的小华通过抖音与小美相识,两人逐渐频繁地在网上交流。2021年9月,小美和小华在广东省务工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22年上半年,他们回到绥宁县长铺镇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年下半年,小帅发现了妻子与小华同居的事实。随后,小美和小华于2023年1月前往浙江省务工,并一直以夫妻名义同居至2025年1月。
绥宁法院审理认为,小华明知小美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小美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也与小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两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婚罪。最终,法院判处小华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判处小美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姻关系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姻关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本案中,小美在与小帅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有配偶而重婚”;小华明知小美已婚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情形,两人的行为均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若发现配偶涉嫌重婚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并立案侦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若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配偶涉嫌重婚罪,可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提醒,婚姻的本质是责任与坚守,无论已婚者还是未婚者都应当敬畏法律、恪守公序良俗。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破裂,应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后再开启新的感情生活,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否则终将害人害己,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