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商务部宣布调整对加拿大的反歧视措施。根据商务部2025年第11号公告,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反歧视措施可以按程序调整、中止或取消:被调查国政府已经调整或取消被调查的措施或做法;被调查国政府已就造成的损害向中国提供适当补偿;双方通过磋商等方式达成一致解决方案;被调查国政府进一步采取实质性措施;或其他适当情形。
近期,中国和加拿大就处理有关经贸问题形成了初步联合安排,加拿大政府正式宣布部分调整对中国进口钢铝产品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鉴于此,调查机关认定符合上述第一项和第三项情形,决定对现行反歧视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不加征反歧视措施相关关税。具体调整措施将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