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婴出生缺4脚趾 当地卫健委介入 家属质疑产检疏忽。山东一对夫妻在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成功怀孕,妻子定期去医院做产前检查,并于大年初四诞下一名男婴。然而,宝宝出生后发现右足缺失了四个脚趾。
男婴的亲属张先生介绍,产妇张女士31岁,丈夫赵先生35岁。两人因女方输卵管问题一直未能自然怀孕,最终选择在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试管婴儿。2026年2月20日,张女士顺利分娩,但新生儿被诊断为右足畸形,右小腿较左侧略细,右脚仅有小趾。
张先生表示,产妇在孕期进行了不下于十次的产前检查,但院方未发现胎儿右脚畸形的问题。特别是五个月时进行的四维大排畸检查,结果显示一切正常,但五张照片中均未显示右脚的情况。孩子的父亲赵先生称,得知这一情况后,妻子情绪崩溃,他也感到十分无助。
目前,孩子太小无法接受治疗,未来需要到大医院进一步诊治,这将是一笔巨大的费用。张先生希望医院能够给予适当的补偿,并对孩子的后续治疗提供帮助。他还提出,应对相关检查人员进行处理。
2月25日,滨州市卫健委工作人员表示已就此事展开调查,并建议家属可以通过医调委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医院方面则回应,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医疗争议可以进行调解或诉讼,家属已经联系当地医调委。医院宣传部门工作人员指出,《中国产科超声检查指南》中提到,双手双足不属于系统筛查范围,关节活动也不属于系统筛查范围。医院会依法依规积极配合解决问题。
据河南省卫健委官方账号“河南妇幼健康”发布的科普文章,“大排畸”是孕中期胎儿结构系统筛查的重要手段,虽然检出率较高,但不能完全排除所有畸形。超声诊断依赖医生的技术和经验,不同医生对微小结构的辨识可能存在差异。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疏忽,则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受限于当时医疗水平和技术手段未能发现畸形,则可能不构成过错。司法鉴定将是确定责任的关键,法院将依据鉴定结果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