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在出口快件渠道查获了6件清代文物。关员在检查一票申报为“铜摆件、石头摆件、陶瓷摆件”的快件时发现了疑似文物。经鉴定,这些物品包括4件金饰件、1件水晶嵌金佛钵和1件金象,均为清代文物,属于国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境需经过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只有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才能获得文物出境许可证,并从指定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时,必须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走私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