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民警厕所打人案终于有了结果,终审维持原判。近日,孙先生表示,西宁中院驳回了涉案民警张某的上诉,一审判决不变。
事件发生在2022年8月29日,当时孙先生陪母亲下楼做核酸,因扫码异常被带到彭家寨派出所。询问过程中,母亲解释时遭到民警张某责骂。孙先生轻声劝阻,却激怒了张某。随后,张某和一名辅警将孙先生拖拽到派出所一楼女卫生间,并对其拳打脚踢。另一名辅警也参与其中,三人合力殴打导致孙先生失去意识,醒来后小便失禁。据孙先生回忆,昏迷前还听到打人者说“厕所没监控,打完就说是摔的”。
经多次司法鉴定,孙先生右侧肩胛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头部等多处还有轻微伤。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先赔偿了孙先生10万元,一审期间又赔偿18万多,总计28.8万余元。2025年11月一审宣判,民警张某获刑8个月,两名涉案辅警被判8个月、缓刑一年。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声称司法鉴定有瑕疵,并否认故意伤害意图,请求改判。西宁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司法鉴定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明确指出,孙先生虽对案件引发有一定过错,但没有过激言行,不存在重大过错。
孙先生表示,拿到终审裁定书后心情平静,之前一审胜诉时,他曾在法院门口激动痛哭。他说自己折腾这么久,只为讨一个公道,如今终于如愿,希望能尽快回归正常生活。网友们纷纷点赞判决结果,认为这是正义的胜利,也给所有执法人员敲响了警钟。执法者的权力来自人民,应护民安良,绝不能恃权欺人,否则终将自食恶果。希望这次判决能起到警示作用,规范执法行为,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