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8日,农历正月初四,广西梧州的曹某与张某等三位朋友相约打麻将,从当晚一直鏖战至次日清晨7点。散局后,曹某回家休息,但上午10点左右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曹某亲属将三位牌友告上法庭,索赔28万余元,理由是“参与赌博活动应担责”。2026年2月13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牌友无责,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健康负责。
那是一场再普通不过的春节牌局。曹某与三位朋友在麻将桌上度过了整个通宵,期间并无异常。散场后,曹某如常回家,谁也没想到几小时后他会突发脑出血。医院诊断显示,曹某的死因是自身健康状况导致的突发性脑出血,与打麻将并无直接医学关联。亲属在诉状中强调,牌局持续通宵,属于“高强度活动”,且涉及赌博性质,牌友应当预见风险并承担责任。
曹某亲属提出的28万余元索赔,主要依据是:打麻将属于赌博活动,参与者均有过错;通宵打牌可能诱发疾病,牌友未及时劝阻或送医。然而,法院审理后给出明确结论:打麻将是一种自愿参与的休闲活动,本身无明显危险性;无证据证明曹某被强迫参与或在活动中出现不适;其死亡系自身健康状况所致,牌友无法预见,也无侵权行为和过错。一审、二审均驳回索赔请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个细节值得关注:三位牌友在事发后曾自愿支付了2.37万元慰问金。法院在判决中特别说明,这笔钱属于“自愿赠与”,并非赔偿或担责的体现。牌友出于人情和友谊给予经济抚慰,体现了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互助精神,但这不改变他们在法律上的无责地位。这也提醒公众,情理上的关怀与法律上的责任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