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明确了相关裁判规则。其中特别提到,在激活辅助驾驶功能的情况下,驾驶人仍需承担刑事责任。随着辅助驾驶技术的广泛应用,一些驾驶人在激活该系统后不再专注驾驶,而是玩手机、睡觉等。更有甚者购买和使用“智驾神器”等非法配件,逃避系统安全监测,长时间不握方向盘,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指出,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即使激活了辅助驾驶功能,驾驶人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如果行为人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的监测,即使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也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