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6年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6年春节将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醒各经营主体、相关组织和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确保品名清晰、价格准确、计价单位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或电商平台等线上渠道经营时,需以文字、图像等方式在经营页面明码标价,确保线上线下标价一致。
经营者应强化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不得借节日之机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大幅上涨。不得在预定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开展促销活动时,需显著标明活动期限和优惠规则,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严禁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变相涨价行为。
旅游景区经营者不得私自设立“园中园”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景点、交通运输等行业要严格落实针对特定人群、特殊时期的减免优惠政策。餐饮、住宿行业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不得价外加价、捆绑消费。宾馆酒店需醒目公示房型、价格及额外付费项目,线上订单生效后不得临时加价。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需立即开展价格行为自查自纠。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加大春节期间市场检查、巡查频次,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依法从严从快处置。
欢迎广大群众和消费者监督市场价格行为,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时,请保存好购物票据、标价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通过12315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现场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快速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