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万拆迁款变勒索案主犯被判十年 二审维持原判。山东淄博一对兄弟在老房拆除22年后,因获得180万元拆迁款被控勒索,分别被判7年和10年。该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2月6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宣判此案,维持了一审判决。
1998年,山东淄博西山村进行旧村改造时,宋某全、宋某国兄弟家的老宅被拆除。他们表示,在房屋拆除前并未签订拆迁协议。事后,村里开具证明给予宋家4000多元补偿,但宋家兄弟认为补偿面积与实际不符,少了130多平方米,并且补偿仅针对地上建筑,未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2020年,宋家兄弟与时任淄博市淄川区城南镇西山村党支部书记宋某某签订了《宅基地补偿协议》,获得了180万元款项。宋家兄弟一直认为这是“迟来的拆迁补偿”。然而,2023年,西山村党支部书记宋某某报案称被敲诈勒索,宋家兄弟随后被带走调查。2025年6月24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某全、宋某国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十年。随后,宋家兄弟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