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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后身亡,7名同桌遭索赔56万 法院判决共饮者部分担责

国内热搜 作者:环球网 热度:808

男子醉酒后身亡,7名同桌遭索赔56万 法院判决共饮者部分担责

男子醉酒后身亡,7名同桌遭索赔56万 法院判决共饮者部分担责!男子刘某收工后与他人聚餐,当日连续两次饮酒,最终不幸身亡。经鉴定,其死因系大量饮酒导致急性重度酒精中毒。事发后,刘某家属将七名共同聚餐者诉至法院,索赔56万余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因喝酒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男子醉酒后身亡,7名同桌遭索赔56万 法院判决共饮者部分担责

2025年2月15日下午,刘某邀宁某到王某家中饮酒,三人共同饮用约3杯(一次性塑料杯)20多度米酒。之后,宁某与王某将刘某送回家。不久,曾某前来邀刘某前往廖某家中,宁某、王某也一同前往。到达廖某家时,聚餐人员已有廖某、杨某、杨某某、曾某、聂某等五人。宁某、王某逗留数分钟后离开,刘某进入廖某家后,有骂人、发烟行为,廖某因与刘某有矛盾,不愿与其共饮,遂与席间其他两人先后离开,刘某继续饮用米酒,意识逐渐模糊。两场酒局期间,刘某与同桌人员自愿饮酒,无人劝酒、罚酒、敬酒。

男子醉酒后身亡,7名同桌遭索赔56万 法院判决共饮者部分担责

当天18时左右,廖某得知刘某喝醉,便叫来刘某之子刘文某及其同学,一同将刘某抬回家中,交由刘文某照料。19时左右,刘某妻子下班回家,20时许发现刘某异常并拨打120急救,急救人员现场宣布刘某死亡。经鉴定,刘某符合因乙醇中毒导致死亡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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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刘某常有饮酒、醉酒情况。刘某的妻儿认为,刘某的死亡与廖某、曾某等人共同饮酒有关联,遂将七人诉至象山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56万余元。

象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共同饮酒作为一种常见的社会活动,虽属情谊行为,其本身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共饮者之间存在相互提醒、劝阻过量饮酒的注意义务,以及在共同饮酒人处于醉酒或其他危险状态时,及时采取救护、通知、照顾、送医等合理措施的救助义务。若未尽上述义务导致损害后果,同饮者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系因共同饮酒引发的生命权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责任承担以及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是否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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