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立法明确:中职与普高学籍可互转,推动职普融通!1月30日,广州市人大官网正式发布了《广州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该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为解决职业学校学生升学路径单一、普职分流固化以及职业探索不足等问题,《条例》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职业教育的核心价值在于为不同禀赋和兴趣的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成才路径。《条例》第十三条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推动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之间开展贯通培养,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和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一体化培养机制。
《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推动了职普融通,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融通机制,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实行学籍互转、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目前,广州已在5所区属中职学校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职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转入综合高中班,获得普高学籍并学习普高课程,参加夏季高考升学;而中考成绩达到普高录取分数线的中职生也可申请择优转入本校综合高中班。家长和学生对学籍互转政策表示欢迎,并期待扩大规模。
广州作为华南地区工业门类最齐全的城市之一,拥有雄厚的产业基础,在穗职业学校在校生近90万人,办学体量在全国各大城市排名第二。《条例》第三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发展职业教育与发展普通教育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第十一条则明确规定,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落户、应征入伍、就业创业扶持、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享有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平等的机会。获得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