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让一桩涉案金额达1.8亿元的理财资金失踪案再度引发金融行业关注。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以“涉嫌犯罪、先刑后民”为由驳回起诉后,最高法最终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北京金融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打破了银行试图以刑事程序规避民事责任的壁垒。
据裁定文书披露,涉案公证处于2013年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立对公账户,此后五年间,银行客户经理定期上门递送的对账单始终显示账户状态“正常”,掩盖了资金被擅自划转的真相。截至2018年6月,公证处动用账户内1.8亿元本息购买大连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却无法兑付,此时才发现账户实际余额仅剩44万余元。这起跨度数年的资金迷局不仅折射出该行内控体系的严重缺失,更在其盈利承压、合规风险频发的背景下增添了不确定性。
这起1.8亿元资金“蒸发”案的起点可以追溯到2013年12月。当时,北京某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立对公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公证业务收费款项。此后近三年时间里,该公证处从其他银行账户分16笔向涉案账户累计转入3.6亿元。涉案账户开立后,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客户经理李某每季度定期上门递送对账单及相关单据凭证,供公证处财务人员核对。直至2018年,这些加盖银行公章的对账单上,账户状态始终标注为“正常”,余额、利息等数据核算无误,掩盖了背后的资金异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