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明家犯罪集团案进行了宣判。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并附加相应刑罚。一审判决后,明国平、明珍珍等人提出上诉,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25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自2015年起,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的明家犯罪集团,在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了多个园区,招揽并提供武装庇护给多名“金主”如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和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超过100亿元。此外,明家犯罪集团还与巫鸿明等人的电诈犯罪集团合作,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罪行,导致14名中国公民死亡,多人受伤。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人分别组织、领导或参与了犯罪集团的多项犯罪行为,其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第一审判决和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明国平等11人的死刑判决。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名罪犯宣判并执行死刑。在执行前,罪犯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