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以交叉执行为牵引、有效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借款纠纷执行案件,被告人顾某被法院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张某某与被告人顾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于2017年9月经崇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顾某需给付张某某借款本金63.98万元及利息。2017年11月,法院对被告人顾某作出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并于2018年3月将顾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间,顾某不仅千方百计逃避债务,还对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置若罔闻,肆意违反限制消费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不仅使用他人银行卡绑定微信进行消费,2018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间超过1万元的转账就达100余次。其中,顾某还使用护照乘坐高铁和飞机,并先后25次乘坐飞机前往境外,其中多次前往阿联酋、新加坡等国家。此外,被告人顾某还收取他人货款9.3万元,未将其中可支配收入用于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上述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上述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23年10月,被告人顾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