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了一项行政处罚。天津某相声社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即变更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队、演员或节目未重新报批,被处以罚款6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56元。
1月22日,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了一项行政处罚。天津某相声社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即变更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队、演员或节目未重新报批,被处以罚款6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