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案件。丈夫吴某在妻子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三年间将15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以转账方式“打赏”给主播卢某,该赠与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卢某被判决全额返还涉案款项。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23年,陈某在整理家庭财务时偶然发现,丈夫吴某的微信交易记录中存在大量向陌生人卢某转账的记录,时间跨度长达三年,累计金额高达15万余元。这些转账中不乏“520元”“521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情感含义的金额。结合吴某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内容,陈某发现卢某还曾多次向吴某索要手镯、首饰、手机等财物,而吴某均一一应允。
原来,三年前,吴某在某平台浏览短视频时,被女主播卢某深深吸引,并在其直播时频繁打赏。一来二去,两人添加了对方的个人联系方式,吴某从打赏转为直接向卢某转账。“家里的存款都是我们结婚多年辛苦攒下的共同财产,他没跟我商量,就给主播花了这么多钱,还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陈某对吴某的行为气愤不已。在两人多次沟通无果后,陈某一纸诉状将主播卢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全额返还涉案款项。
庭审中,陈某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关键证据,证实吴某与卢某之间的资金往来及财物索要情况。吴某也当庭承认,自己的转账行为确实未经妻子同意,且与卢某存在超出普通网络互动的特殊关系。
这起案件审理的核心焦点集中在吴某的转账行为究竟属于赠与合同关系,还是消费服务合同关系。陈某表示,吴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该行为既侵犯了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被告卢某则辩称,自己作为网络主播,通过直播为观众提供娱乐服务,吴某的转账属于自愿打赏,是正常的网络消费行为,双方形成的是消费服务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