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健委制定了《医学放射影像检查结果质量要求》,规定医疗机构在提供放射影像检查报告时,对于恶性肿瘤应给出影像学分期。该地方标准将于4月1日实施。
放射影像检查报告的诊断结论应回答临床问题,多个诊断结论时按疾病的严重程度降序排列;每一类病灶应给出准确的定位诊断。如果疾病的影像表现典型,应给出明确定性诊断;如果影像学表现不典型且不能明确定性诊断,应给出几种可能性并按可能性大小排序;如果不能给出可能性诊断,则应建议进一步相关影像检查或其他科室参与会诊。需要随访的病变应给出具体的随访时间建议。
书写放射影像检查报告的人员如发现影像学检查结果提示受检者生命处于危险状态,需要紧急处置时,应启动危急值报告流程。
放射影像检查报告应遵循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可读性和一致性的原则,确保内容真实、客观、科学,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可靠依据。互认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应在放射影像检查图像上标注相应的互认范围和标识。北京地区的互认标识为“BJHR”,京津冀地区的互认标识为“JJJHR”。同一项目满足多个互认范围时,应以最大范围的名称进行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