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底,不少用人单位都会举办年会。与此同时,“年会恐惧症”“如何优雅地拒绝年会”等话题在社交网络上引发热议。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参加年会?
近日,深圳一公司领导要求员工小明在公司年会表演脱口秀,小明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领导认为小明“不给面子”,随后公司以“不服从安排、旷工”为由将小明开除。小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经过仲裁、一审及二审调解,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小明支付赔偿金。
工会提醒,用人单位不能借年会的名义对员工滥用管理权和处罚权。对于非强制的公司活动,员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克扣工资。对于强制要求参与的公司活动,在工作时间以外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补休或加班费,同时应当保障好活动期间员工的休息权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