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超7亿未还 郑建华获死缓 数罪并罚!2026年1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郑建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间,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亿余元。2007年至2008年期间,他伙同他人侵吞单位公款215万元。2018年上半年,郑建华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至案发时仍有7亿余元未归还。此外,2015年至2021年间,郑建华为营造个人政绩与谋取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郑建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鉴于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判处死刑。同时,他的贪污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大部分未退还,滥用职权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考虑到郑建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受贿系未遂,且受贿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等因素,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