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某公司员工万某因“上班期间冲泡奶茶”被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关系。47岁的万某已在该公司工作四年,但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3月,公司以喝奶茶为由辞退她,这让万某感到既寒心又愤怒,决定与公司对抗到底。
万某提出了17271元的赔偿诉求,包括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雇赔偿金和加班工资等多项费用,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上是一家仅有五名员工的便利店,以喝奶茶为由辞退员工,实际上是经营压力下的裁员借口。
面对这种在小微企业中常见的用工不规范现象,调解员没有简单处理,而是采取了“背对背”的沟通方式。一方面向企业普法,强调裁员也须依法;另一方面向万某解释,工作满一年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某些诉求难以完全支持。
通过情理与法理的交融,双方逐步接近。公司承认裁员实属无奈,愿意进行补偿;万某也降低了预期,接受调解。最终,一场可能需要仲裁乃至诉讼的纠纷,在握手言和中结束:公司当场支付万某经济补偿金,万某撤回仲裁申请,双方确认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