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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谈“法官隐名”背后的思想痼疾 权力本位意识作祟

国内热搜 作者:第一财经 热度:204

媒体谈“法官隐名”背后的思想痼疾 权力本位意识作祟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文书中,部分文书的法官姓名和案号被隐去的情况引起社会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指出,此种做法“显属不当”,已要求相关法院整改。

媒体谈“法官隐名”背后的思想痼疾 权力本位意识作祟

最高法的回应让错误操作引发的舆情快速平息,但事件带来的思考不应就此停止。需要借此契机深入探讨如何进一步消除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阻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最高法表示,为避免司法文书公开给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人民法院对上网文书中的当事人姓名、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作隐名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于在案件中依法履职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姓名以及案号予以保留。实践中,“因部分操作人员不熟悉文书隐名要求,错误将法官姓名和案号也都隐去,显属不当”。

媒体谈“法官隐名”背后的思想痼疾 权力本位意识作祟

上述规定十分清晰明了,除非事先完全不了解,否则很难相信以法院工作人员的理解能力会犯如此低级错误。因为“不熟悉”文书隐名要求就把法官姓名和案号也隐去,这种更像下意识的操作表明,在工作人员的潜意识里,司法信息“不公开是原则,公开是例外”,与人民呼声和时代要求背道而驰。这种下意识的反应折射出权力本位意识的强大思想惯性,比规定本身出问题更可怕,是阻碍信息公开的深层障碍,必须彻底铲除。

媒体谈“法官隐名”背后的思想痼疾 权力本位意识作祟

这种错误惯性思维的产生根源在于对权力来源和性质的认识存在偏差。我国国家机关的权力源于人民,公权力部门是受人民委托行使管理、服务职能。然而,部分人却颠倒了这种关系,将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部门甚至个人的特权,将行使权力过程中产生的公共信息看作是依附于这种特权的附属品或内部资产。这种认识错位导致他们在处理信息公开问题时首先考虑的不是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而是部门或个人的“便利”与“安全”,本能地倾向于隐藏信息而非公开信息。在这种错误观念支配下,公开信息被视为“恩赐”而非“义务”,操作中寻求各种理由规避公开或是为公开设置过多限制,抬高公众获取信息的门槛。这种做法会直接损害公权力部门的公信力,并最终损害权力的健康运行,侵蚀权力的根基。

标签: 痼疾     法官     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