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名女幼师与他人存在婚外情关系,其前男友将出租屋内女幼师和情人的监控照片转交给另一名女子,即情人的配偶。该女子随后将这些照片发给了女幼师的丈夫,导致女幼师与丈夫离婚。女幼师因此起诉她的前男友和发送照片给其丈夫的女子,认为他们破坏了她的婚姻,要求他们永久删除视频照片,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本案原告为周女士,被告是她的前男友张某以及她婚外情人的配偶黄某。周女士曾在黄某及其丈夫开办的幼儿园工作。周女士向灵山县法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立即删除存储、传播的私密照片及视频,并永久停止一切侵害行为;要求被告书面致歉并录制道歉视频,在微信朋友圈连续发布15天;还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等。
周女士在起诉状中提到,2023年7月,被告张某在其租住的房间客厅安装了家用摄像头,并添加了查看、录制监控内容的授权,但并未告知周女士。二人于2023年8月分手后,张某仍持续保存周女士的私密影像。2024年12月16日,黄某通过微信联系张某,主动索取周女士未穿衣服的照片,张某随即提供。
广西灵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存储并发送隐私照片给原告丈夫和其他人,侵犯了周女士的隐私权。因此,法院支持周女士要求删除存储的私密照片及视频的请求。但由于周女士与其婚外情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没有证据证明其婚姻破裂是由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故对于周女士要求公开道歉和赔偿的请求均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