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于1月4日发布消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及《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后,拟同意设置天津职业大学等15所学校,并对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4日至1月8日。在此期间,如对所列学校的设置有不同意见,可署名反映。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于1月4日发布消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及《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后,拟同意设置天津职业大学等15所学校,并对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4日至1月8日。在此期间,如对所列学校的设置有不同意见,可署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