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有效吗 法院判决无效!打工人注意了!入职时被公司要求签“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你是否也感到纠结?担心不签会丢掉工作,但签了又怕后续出现问题没人管。“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真的有效吗?法院明确表示无效。
肖某是江门一家科技公司的冲床工。2021年入职时,公司让他签了一份《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承诺书》,承诺书中写明他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良后果和一切直接损失。2023年,公司在与肖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还特别约定如果发生工伤,公司仅按当地社平工资的60%作为计算基数。因此,自肖某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未为他缴纳社保。
不幸的是,2023年10月,肖某在工作中受伤,住院9天。经认定,这属于工伤,且构成九级伤残。2024年5月肖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共计21万多元。仲裁委最终裁决公司需赔偿19万余元。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海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肖某签订的《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承诺书》及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这些条款和约定无效。此外,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肖某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尚未发生工伤事故,未能充分了解自身权利,且双方之间约定的赔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显失公平,不利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