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于25日对被告人张某虐待被看护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经审理查明,张某是辽宁省盘山县鹏程幼儿园学前班老师。2025年3月3日至3月21日期间,张某在幼儿园内多次对孟某某等8名幼儿实施恐吓、推搡、拍打、拖拽、怼打等行为。3月21日,孟某某母亲李某某查看幼儿园监控时发现张某拍打孟某某面部并推搡他,导致孟某某头部撞到墙面。次日,李某某带孟某某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就诊,诊断为头皮挫伤。
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对幼儿具有看护职责的幼儿园老师,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多次对多名幼儿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尽管张某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并取得部分被害人家长谅解,但考虑到其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对象多且弱小,以及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决定不予从轻判罚。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对其适用从业禁止。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涉案儿童孟某某的家属对审判结果表示无异议。
盘锦市纪委监委收到孟某某反映的盘山县羊圈子镇鹏程幼儿园相关问题后,立即提级启动核查。经查,鹏程幼儿园存在多名幼师不具备从业资格、硬件设施不符合办园规定、许可证到期后仍然进行教学、开办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不符合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等问题。目前,盘锦市纪委监委已依规依纪对24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与组织处理。此外,鹏程幼儿园已被永久关停,该园其他涉事责任人都受到了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