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于12月25日对被告人张旭虐待被看护人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张旭有期徒刑二年,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张旭是辽宁省盘山县鹏程幼儿园学前班的老师。在2025年3月3日至3月21日期间,张旭多次对孟某某等8名幼儿实施恐吓、推搡、拍打、拖拽和怼打等行为。3月21日,孟某某的母亲李某某查看幼儿园监控时发现张旭拍打孟某某面部并推搡致其头部撞到墙面。次日,李某某带孟某某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就诊,诊断为头皮挫伤。
法院认为,张旭作为对幼儿有看护职责的教师,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多次对多名幼儿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尽管张旭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并取得部分被害人家长谅解,但考虑到其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对象多且弱小、造成的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决定不予从轻判罚。根据张旭的犯罪事实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法院对其适用从业禁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