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河南省郑州中院开庭审理了“抢劫杀害发小一家三口”案,并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崔路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崔路路因经济拮据萌生盗窃的想法。7月25日晚,他前往发小梁先生租住处踩点,确认佩戴着金首饰的马某某(梁先生妻子)当晚在家。次日凌晨,崔路路用偷配的钥匙再次来到梁先生租住处实施盗窃。被认出后,崔路路残忍杀害了马某某和一双未成年的儿女,并剪断了马某某佩戴的金首饰,打扫完作案现场后离去。
被判死刑后,崔路路当庭表示不上诉。梁先生在庭审后赶回老家,打算去坟前告诉妻子、儿子、女儿判决结果,希望他们能够安息。
梁先生和崔路路是同村发小,两家关系一直很好。梁先生带着妻子、儿子、女儿在中牟经营废品回收站,而崔路路也在中牟承包了一家废品收购站。两家互相照顾,生活上互相帮助,生意上也互相支持。
然而,崔路路经济状况不佳,经常向梁先生借钱。今年5月,崔路路又借了5000元,直至案发前未归还。崔路路的父亲也多次给予经济支持,但崔路路仍欠下数万元网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