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午,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对“福建女商人林惠荣职务侵占案”进行了再审宣判。再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审认定林惠荣职务侵占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改判林惠荣无罪。
此前,封面新闻曾报道过此案。林惠荣是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3年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并被福建省漳浦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案件起因于十多年前的一次股权纠纷。2010年,林惠荣与丈夫林明武出资40万元成立公司,后因资金紧张,与池某等四人达成合股经营协议,将60%的股权转让给池某等人。然而,池某等人并未以现金形式支付股权转让款,而是约定按所持股权比例对公司出资。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林惠荣与池某在经营中产生矛盾,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林惠荣未经池某等人同意,伪造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将池某等四人的股权变更至其丈夫林明武名下。一审中,林惠荣及其辩护人申请重新鉴定涉案会计凭证。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池某等股东未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项,不享有该公司股权。
再审判决书指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林惠荣与池某等人已就公司股权转让和股东变更事宜达成合意的合理怀疑,也不能排除她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故意的合理怀疑。该案曾引发法学界关注,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在《法治日报》发表文章表示,不宜将转移股权行为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他认为,非法转移他人股权可能给公司管理带来困扰,但并不等同于公司财产权受损。如果行为人仅擅自变更股权而未进一步侵吞公司财产,难以认为侵占股东股权就是侵占公司财物。
林惠荣在被羁押期间坚持不认罪,刑满释放后继续申诉。2023年5月1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认为原审判决和裁定据以定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漳州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2024年3月19日,漳州中院再审开庭,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建议撤销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同年6月,该案发回漳浦县法院重审。2025年2月,漳州中院改变管辖,由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审判。最终,林惠荣被判无罪。她在接受采访时提到,因多年坚持申诉,公司已停止经营,希望法院能依法宣判她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