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医生被控强奸两未成年女孩一案开庭再审,将择期宣判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12月21日,湖南永州医生刘某赟被控强奸两名未成年女孩一案进入再审程序,日前已由永州中院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刘某赟1992年出生,是永州市蓝山县某镇卫生院的内科医生。2023年10月,他因涉嫌强奸罪被江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提起公诉。据检察机关指控,2023年8月,刘某赟与来某某(2009年10月出生)在网上认识,并于同年9月21日在江华县某酒店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此外,2022年1月,刘某赟与廖某某(2010年2月出生)在网上结识为网友,并在当年8月和次年6月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酒店先后发生三次性关系。
庭审中,刘某赟否认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并质疑警方询问被害人时多次缺失同步录音录像等问题。江华县法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刘某赟奸淫两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2024年8月,江华县法院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来某某医疗费等损失286.24元。
刘某赟提出上诉。永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罪和附带民事判决,但认为原判量刑不当,鉴于刘某赟在犯罪过程中未使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亦未造成严重后果,最终以强奸罪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六年。
此后,刘某赟的父亲刘志军提起申诉。2025年11月,永州中院作出再审决定,本院院长发现本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12月19日,此案在永州中院开庭再审。公诉人仍指控刘某赟构成强奸罪;刘志军则以辩护人身份作无罪辩护。举证质证阶段,公诉方出具了关于被害人来某某出生时间、廖某某微信聊天身份等新证据,辩护方对证据收集的程序合法性和内容真实性提出质疑。法庭宣布,因控辩双方分歧较大,将由合议庭评议后再择期宣判。湖南永州医生被控强奸两未成年女孩一案开庭再审,将择期宣判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