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于12月16日宣布废止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山西省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这些文件因制定依据已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所涵盖、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而被废止。列入废止目录的文件自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山西省政府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落实,对因文件废止需要制定替代政策措施的要抓紧研究制定,确保管理无空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做好宣传解读,实现平稳过渡。
在公布的文件目录中,2020年8月17日发布的《山西省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也被宣布废止。该通告曾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如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并由公安机关办理相关许可证照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由专业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山西省此前也曾在烟花爆竹管理政策上进行过调整,逐步松绑。2023年11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新增了“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由省应急厅主管,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这一变化旨在强化对烟花爆竹产业的监管,保障生产、储存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
12月20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目前了解到的也只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刚发布的《关于宣布废止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于废止烟花爆竹“禁放令”之后如何进行管理,还未收到其他政策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