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响水乡红星村粟塘村民组两名“外嫁女”反映,村民组在12月13日关于土地征收款分配的会议上作出了一项分配方案:不给她们分配补偿款,并将此前法院强制执行给她们的补偿款从其家属头上“扣除”。
12月19日,红星村村支书周光明表示,这是村民组的决议,他近日在外开会,对决议不知情,没有签字批准,这笔征收款目前尚未发放。对于两名“外嫁女”反映的问题,他会协同乡政府工作部门,一起商讨解决方案。
2013年7月19日,粟塘村民组作出一项关于征收分配的“决议”:嫁出去的女性,户口留在本组的也不享受补偿款分配。2024年2月24日,粟塘村民组再次“决议”:男方娶进的媳妇,只要户口能落户到本组的,本组一律认可补偿款分配。
刘利自幼在村里长大。2004年,她在深圳登记结婚,并于2014年离婚。如今,刘女士在湘潭市区务工,但无论婚姻期间还是离婚后,她的户口都没有迁出村民组。2023年,因开发建设需要,红星村粟塘村民组的部分土地被征用,村民组召开征收补偿款分配会议,认为根据村民组2013年形成的决议,村里嫁出去的女性,即使户口留在村民组,也不能分得补偿款。因此,2023年10月,粟塘村民组在给刘利一家分配补偿款时,没有算上刘利的那一份。刘利不服,将红星村粟塘村民组告上法庭,要求村民组支付土地征收款、安置补偿费等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