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承德一辆警车涉嫌私用事件引发舆论关注。12月16日,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涉事辅警违反公务用车和警车管理相关规定,已解除劳动关系。
据报道,视频中车牌号为“冀H12XX警”的警车驾驶员与两名女子下车后径直走进水果店,三人均未着警服,其中一人还牵着宠物狗。12月15日,承德县公安局督察部门回应,已接到投诉,确认涉事警车归属承德市围场县公安局,但该局拒绝回应。
12月16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2025年12月11日,该局河西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时某因公驾驶制式警车前往承德市区,时某的母亲和妻子搭车同行。时某与妻子、母亲下车购物时,被网友拍摄视频发至互联网。时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务用车和警车管理相关规定,该局已依纪依规对时某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并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有网友提出疑问:“辅警能否开警车?”按照《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89号)规定,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规定着制式警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为进一步规范警车管理,提升警车使用质效,2025年公安部决定对《警车管理规定》进行修改。新修改的《警车管理规定》自2025年12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