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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二次开庭 庭审再起波澜

国内热搜 作者:上游新闻 热度:651

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二次开庭 庭审再起波澜

成都中院近日再次开庭审理一起案件,距离上次庭审已近一个月。11月20日,该案首次开庭审理,庭审时间长达近10小时。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人梁某滢当庭拒绝其辩护人辩护,合议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休庭并宣布案件延期审理。这一突发情况导致王女士情绪激动,她认为被告人此举是为了拖延时间。

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二次开庭 庭审再起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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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前报道,在11月20日的庭审接近尾声时,梁某滢解除了对辩护律师的委托。首次庭审的核心争议点集中在梁某滢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上。根据起诉书,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显示,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案发当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公诉方、被告人的原辩护人及出庭的专家证人均认可该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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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梁某滢当庭否认自己有精神病,并多次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她声称随身携带刀具是因为感觉受到了威胁。与此相反,被害人方明确反对该精神鉴定结论,并已向法院提交了多个类似情节下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判例,要求严惩。

该案发生于2024年6月9日。起诉书显示,梁某滢因精神异常,长期在所在小区无故滋扰住户。案发当日,她携带刀具滋扰至被害人王某雅家门口,在与开门质问的王某雅发生争执后,持刀对其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致王某雅急性大失血死亡。

被害人母亲王女士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她表示不会出具任何形式的谅解书,并将坚定地为女儿讨回公道。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被告人在庭审中当庭拒绝辩护的情况不常见,通常更换律师的请求会在开庭前提出。根据规定,法院会给予被告人时间另行委托辩护人或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如果另行委托的辩护律师被告人仍不同意其为辩护,且理由不正当的话,法院将不予准许。

标签: 案一审     开庭     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