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孩家门口被害 母亲最新发声 庭审延期因被告解雇律师!四川成都一名27岁女子在家门口被害案一审第二次开庭定于12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此前,该案首次开庭是在11月20日,庭审从当天上午9点30分持续至当晚8点左右。由于被告人梁某某在法庭上突然解除了自己的辩护律师委托,法庭宣布休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发布了该案一审延期开庭审理公告。
根据起诉书,2024年6月9日,梁某某携带刀具到成都市郫都区一小区,无故敲门滋扰被害人王某某的住所。王某某通过母亲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保安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某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两人随即发生争吵并抓扯、打斗。期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某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10刀,王某某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保安见状上前制止未果,王某某受伤倒地,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起诉书还提到,梁某某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并无故窜至事发小区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2023年8月,她在该小区无故对部分住户敲门滋扰时,与部分住户引发口角争执,公安民警出警后她拒不配合调查,辱骂民警和住户,受到民警依法警告。此后,她便随身携带刀具等器械,在小区内对部分住户敲门滋扰。
经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王某某的母亲称梁某某在庭审时否认自己有精神疾病,并要求辩护律师以正当防卫来辩护。王女士表示,自己不接受梁某某的精神鉴定结果,代理律师阅卷后得知,梁某某在行凶前并没有精神疾病就诊史。事发后,王女士收到了梁某某父母的致歉信,信中表达了对事件的歉意。成都女孩家门口被害 母亲最新发声 庭审延期因被告解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