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依赖于专业服务与诚信经营。然而,一些经营者违背这一原则,通过虚构健康问题、隐瞒价格设置消费陷阱,甚至胁迫顾客进行消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行业生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强迫交易案件,依法认定“软暴力”手段强迫交易的行为构成犯罪。
某美容美发店的经营者洪某为牟取更高利润,雇佣并指使店员小燕、小婷将顾客诱骗至店内厢房,以顾客身上长有“扁平疣”具有传染性应立即处理为借口,在隐瞒服务总价的情况下,为顾客提供该项服务。当顾客拒绝支付高额费用时,小燕等人采用言语恐吓、阻止穿衣、限制离开等方式胁迫顾客扫码付款,甚至逼迫顾客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借贷付款,并强制顾客签署“自愿消费”服务单甚至录制“自愿消费”视频。通过上述手段,洪某等人先后强迫被害人陈某、温某、陈某某等人支付服务费共计6万余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洪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钟健涛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本案中,洪某授意店员编造“传染性皮肤病”问题,制造健康恐慌,并在封闭包厢内通过言语恐吓威逼、阻断与外界联系、阻止穿衣等手段,逐步对消费者形成心理强制,最终迫使其在孤立无援状态下签署“自愿”协议,支付高额费用。该系列行为虽未采取传统暴力方式,但已构成完整的心理胁迫链条,实质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属于典型“软暴力”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