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对“广告引证内容”和“引证广告”的概念进行了细化,并明确了广告引证内容应遵守的一般性原则和合规要求。该指南还回应了群众反映集中的“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等广告宣传用语是否属于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的问题,并明确了引证广告中广告经营者的认定和法律责任。
为了更好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就该《指南》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为期一个月。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广告是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一些经营者以明显量身定制的研究报告为依据,在广告中进行“萝卜坑式引证”,人为制造“首创”“第一”等噱头;还有一些经营者在广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方式,突出商品或服务卖点的同时,显著弱化可能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不利信息。这些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加剧了“内卷式”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