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的收入分配格局既是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的结果,也是一种经济社会发展现象,通常具有鲜明的发展阶段特征。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旨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企业行为和经济活动伴随着金融深化和资本劳动比的提高。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意味着资本替代劳动,资本密集型设备、机器或机器人冲击劳动者就业岗位。许多国家在不同程度上都曾经历过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占比下降的情况。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估算,在1990年到2007年期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份额下降,主要与全要素生产率和资本劳动比的提高有关。
国家统计局2025年7月15日发布数据,上半年我国居民收入平稳增长。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40元,同比名义增长5.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
对我国而言,收入不平等现象应放到经济发展的背景中来认识。工业化和产业结构升级通常伴随着一个资本深化的过程,即以机器、设备、基础设施为表现形态的物质资本增长快于劳动力投入的增长,要素报酬向资本倾斜,表现为劳动者报酬和住户部门份额下降趋势。随着经济增长模式从要素投入驱动转向生产率驱动,人力资本得到更高回报,产生了一种以受教育程度和技能水平为分水岭,劳动者就业质量和工资收入的分化趋势。创新活动是一个“创造性破坏”的过程,竞争主体依各自的市场表现获得收益或遭受损失,如果受损经营主体就业的劳动者未能得到充分兜底保障,他们的就业、收入和生活水平会受到负面冲击。
城乡收入差距同样是一种发展现象。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农业经济必然经历生产要素向外转移的过程,这也是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最集中地表现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由此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国民经济整体劳动生产率同时得以提高。农业经营规模扩大、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和剩余劳动力充分转移可能由于各种因素受到阻碍或产生不协调现象,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滞后于非农产业的情形,导致务农收益偏低,最终表现为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例如,2024年占劳动力总数22.2%的农业劳动力仅生产了占GDP比重6.8%的农业增加值,展示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偏低的事实。同年在农户可支配收入中,来自务农等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仅为33.9%,显著低于工资性收入的比重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