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彝良县,一位卖腊肉的商家在其店内喷洒剧毒农药“敌敌畏”,并将附着有农药的腊肉对外销售。半年内,他共卖出500余斤这种有毒腊肉。2024年12月1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刑事判决。
曾某在当地经营一家特产专卖店。2024年4月和8月,他在生产、销售腊肉腌制品过程中,将购买的敌敌畏兑水后喷洒在店内墙面、地面及空气中。从2024年4月至9月,他销售了含有敌敌畏成分的猪脚、三线肉等腊肉腌制品共计500余斤,销售额达1万余元。
2024年9月3日,彝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封并扣押了曾某店内的未售腊肉腌制品,包括三线肉303公斤、烟熏腊肉坐墩63.4公斤、烟熏腊肉小猪脚209.2公斤、烟熏腊肉保肋267.4公斤、烟熏腊肉大猪脚55.1公斤、烟熏腊肉火腿155.6公斤以及烟熏腊肉猪脖子肉229.1公斤。经鉴定,这些腌制腊肉样品均检出敌敌畏成分,含量为0.06-1.1毫克/千克。这些未售腊肉腌制品的市场价值总计5.04万元。
庭审中,被告方辩称曾某喷洒敌敌畏是为了防虫,主观恶性较小。然而,法院认为,曾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2025年9月26日,彝良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5万元。同时禁止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扣押的农药和腊肉腌制品予以没收,由彝良县公安局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