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声、挪动声、跑跳声,种种噪音让张亮辗转难眠,脆弱的神经濒临崩溃。陈童的孩子频繁在家打球,长期影响邻居休息。张亮住在陈童楼下,曾多次向陈童反映空调噪音和挪动物品的声音问题。陈童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购买毛毡桌椅脚垫并将孩子的金属椅子换成木质椅子。但张亮依然认为噪音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最终将陈童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以及因噪音问题导致焦虑状态的医药费、外出租房和住酒店的费用。
张亮诉称,从2016年开始,陈童家经常传来吵闹、跑跳、推拉桌椅、碰撞声等巨大噪音,严重影响其正常休息。尽管多次沟通,问题仍未改善,导致他无法正常居住。陈童辩称,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偶发的正常声音,且张亮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声音超出国家标准,因此不同意张亮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运动并非居住于楼房内的日常生活行为,同楼邻居对此并不负有当然的容忍义务。根据双方沟通的内容和微信群聊天记录,陈童承认曾因运动产生的噪音过大而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情形,并且这种行为并非偶发。最终,法院结合相关证据,酌情判定陈童赔偿张亮3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指出,噪音问题是困扰楼房住户的一个常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即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相邻住户之间,双方均具有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和容忍义务。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超过日常生活的合理范围,则应属违反注意义务。因此,在涉及相邻住户的噪音问题时,法院会重点审查行为的种类、强度和时间。例如,住宅内不应进行大幅度的运动如拍打篮球、踢足球、跳绳等;日常生活中虽然不可避免会发生物品掉落、碰撞、拖动等行为产生的噪音,但如果噪音声响较大或持续不断,也会影响生活安宁,属于超出日常生活合理范围。夜间需要安静环境休息,住户应当充分注意其行为,不应产生过大噪音。
安宁和谐的居住环境需要相互体谅,也需要住户自己充分尽到注意义务,妥善自我约束。即使产生纠纷,也应当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共同建设和谐友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