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民发现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政府官网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公示名单里,部分名字来自网络“人名大全”,引发舆论哗然。面对质疑,当地连夜调查并确认“使用虚假人名”事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事件暴露出执法公示失真、程序失范问题,已非“疏忽”二字可以轻描淡写。
再往前倒查,2019年10月公示的占道经营处罚名单中,还出现了胡歌、李现、金晨等明星人名,可见此类操作已是“驾轻就熟”。据调查,事件起因是相关部门未按规定登记被处罚人员姓名,在后续备案及公示材料中使用了虚假人名。这样的闹剧折射出相关部门对执法公信力和公众知情权的漠视,暴露出长期存在于基层工作的形式主义问题。对于此类现象,必须深挖根源,纠治背后的形式主义顽疾,确保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事实与民意的检验。
行政执法公示的本意在于以公开促规范、以透明保公正。从实体到程序,都必须经得起审视。如果连公示的姓名都可视同儿戏,公众又如何相信处罚事实本身、适用法律以及执法过程的正当性?将虚假信息公之于众,不仅是对信息公开原则的嘲弄,更消解了公众对公权力的信任。
事件曝光后,舆论质疑其为完成考核任务而造假。这种猜测虽有待证实,却也敲响了警钟。近年来,不少地方针对基层执法部门设置了量化考核指标,执法数量、罚款金额等层层传导,催生了为应付检查而“制造案件”、虚报数据的现象。“造假”背后的复杂成因值得深思,但无论何种原因,信息公示都不能异化为一场自欺欺人的文字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