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需注意以下调整: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六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对于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四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此外,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保险公司还需完善内部控制,准确计量投资股票持仓时间,持续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同时加强偿付能力管理,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若有其他文件规定与此次通知不符,则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