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316号
《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业经2025年10月31日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省长 卢东亮
2025年11月7日
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抚恤优待对象包括:
(一)军人;
(二)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四)军人家属;
(五)退役军人。
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抚恤优待对象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补助。
抚恤优待对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优待。
第三条 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待遇与贡献匹配、普惠与优待叠加、精神与物质并重、关爱与服务结合的原则,分类保障、突出重点,逐步推进抚恤优待制度城乡统筹,健全抚恤优待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抚恤优待对象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