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小王满月时离家出走,20多年来几乎没有任何联系。唯一一次回家是为了办理离婚手续,从未对儿子尽过抚养义务。王某因病住院治疗,欠下医院40万元医疗费。医院多次通知王某唯一的家属小王支付费用,但小王未支付也未接父亲出院。2024年10月,王某在医院经抢救无效去世。
随后,医院将小王诉至崇川法院,要求他在继承父亲遗产的范围内支付40万元医疗费及逾期付款利息。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医疗费,小王应承担不足部分。法院审理后认为,医疗费的承担主体是王某本人,而非其儿子小王。最终判决小王清理父亲的遗产,并在清理遗产范围内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驳回了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