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家暴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名男子牟某因不满同居女友的过往性经历,持续对其采取凌辱、贬损人格等手段,导致其自杀身亡的案件。
案情显示,2018年8月,牟某与陈某(化名,女)确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至2019年10月,二人在北京市某学生公寓及双方家中共同居住。2019年1月至2月,两人先后到广东和山东见家长。从2019年1月起,牟某因纠结于陈某以往的性经历而心生不满,多次追问细节并与陈某发生争吵,高频次、长时间地辱骂陈某,并提出让陈某通过人工流产等方式来换取他的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辞。同年6月13日,陈某与牟某争吵后割腕自残。同年8月30日,陈某再次与牟某争吵后吞食药物,医院经洗胃等救治措施后下发了病危通知书。
2019年10月9日中午,陈某在牟某家中再次与牟某发生争吵,并遭到牟某的辱骂。当天下午3时17分许,陈某独自外出并入住某宾馆,随后网购药品服药自杀。被发现后送至医院救治,但最终于2020年4月11日救治无效死亡。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牟某虐待与其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情节恶劣,且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牟某与陈某的共同居住行为构成了实质上的家庭成员关系,二人的男女婚前同居关系应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牟某符合虐待罪的犯罪主体要件。从辱骂的言语内容、频次、时长以及所造成的后果来看,牟某对陈某的辱骂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牟某反复实施的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行为是制造陈某自杀风险并不断强化这一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与陈某自杀身亡这一危害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综合考虑牟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等因素,对其依法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