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起涉家暴典型案例,强调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其中一起抚养纠纷案中,父亲庞某因暴力管教导致未成年女儿患上重度抑郁,法院最终判决变更抚养权。
李某与庞某离婚后,2013年出生的女儿庞小某一直随父亲庞某共同生活。庞某在抚养过程中经常以“管教”为名责骂和体罚女儿,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伤害。2023年3月,庞某用拖鞋抽打女儿嘴巴致其面部出血,李某得知后陪同女儿报警求助。但庞某并未收敛,2024年9月再次用皮带抽打女儿臀部、大腿等部位,导致孩子多处瘀伤。
长期遭受暴力的庞小某在民警询问时坦言“一直被爸爸打”,并明确表示想跟随母亲生活。李某发现女儿情绪萎靡,出现夜间失眠等问题,遂带其就诊,最终被诊断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庞某承认自己有饮酒习惯,平时也常以体罚方式教育女儿。
为保护女儿安全,2024年11月,李某代庞小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认定庞某的打骂行为已对未成年人造成身心伤害,依法裁定禁止其对庞小某实施家庭暴力。同年12月,李某以庞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女儿抑郁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庭审中,庞某辩称其行为属“正常管教”而非家暴,且女儿的抑郁与自己无关。法院委托家事调查员和心理咨询师对庞小某开展社会观护与心理治疗工作。法院最终认定庞某的行为远超正常管教限度,属于不当履行监护职责,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所禁止的家庭暴力。庞某作为长期与女儿共同生活的抚养人,不仅未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与心理变化,在女儿确诊重度抑郁后仍不重视,也未积极配合后续治疗,对孩子造成了难以逆转的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