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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无民事行为能力,大姐照顾13年转走135万元,被俩妹妹告上法庭

国内热搜 作者:闽南网 热度:559

弟弟无民事行为能力,大姐照顾13年转走135万元,被俩妹妹告上法庭

在照顾无民事行为能力弟弟的13年间,大姐转走135万元,这合理吗?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新监护人要求原监护人返还被监护人财产的其他所有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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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13年间转走弟弟135万元




2010年,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刘先生开始长期入住某区精神卫生中心。彼时,他已退休,未婚无子女,父母也早已离世,身边仅有一位大姐和两位妹妹。




退休后的刘先生经济来源稳定:每月有5000余元退休金,精神卫生中心的护理费可由原工作单位部分报销,此外还有每月600元车贴、300元残疾补助金,以及每季度300元的敬老卡补贴。更重要的是,刘先生患病前生活节俭,无大额开销,积累下了一笔可观的积蓄。




从2010年到2023年的十三年间,经三姐妹协商一致,刘先生名下的三个银行账户、各类证件及存折均交由大姐实际掌控与管理,日常开支记账也由大姐负责。在此期间,两位妹妹对大姐的管理始终放心,从未产生过异议。




转折发生在2023年。三姐妹因父母遗产分配问题爆发争执,几番诉讼下来,彼此间的嫌隙逐渐加深,连带着对刘先生财产的管理方式也开始各持己见。随后,两位妹妹向法院申请宣告刘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指定自己为监护人。法院审理时发现,大姐多次从刘先生账户中取现,且存在财产混同的可能性,在刘先生名下财产明细尚未明确的情况下,两位妹妹相比大姐更适合担任监护人。最终,法院依法宣告刘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两位妹妹为法定监护人。




监护人变更后,大姐将刘先生的银行账户、存折等资料移交两位妹妹。可接手后,两位妹妹却意外发现:过去十三年里,大姐从刘先生账户中取现及转账的金额,竟高达135万元。

标签: 民事行为     大姐     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