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1500多公里从重庆到海南,带着全部家当准备入职,却连劳动合同都没签上。回忆起2024年10月的求职经历,来自重庆的女子肖某仍难掩无奈之情。近日,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海南某医疗公司赔偿肖某各项损失共计4785.95元。
2024年10月,肖某通过多轮面试后,收到海南某医疗公司工作人员微信通知称她已通过全部面试,并将在提交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后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抓住这份心仪的工作,肖某当即表示自己有入职意向,并提交了原单位重庆市某医院出具的《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10月25日,海南某医疗公司向肖某发送《录取通知书》,明确肖某将以全日制正式员工的身份入职其养护中心功能神经科,担任住院医师,工作地点以海南为主,报到时间为10月31日上午9点,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月薪(税前)9280元,公司还将提供免费员工餐。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肖某立即着手准备入职事宜,不仅专门去做了体检,还将生活用品全部打包邮寄到海南。
10月30日,肖某乘坐飞机抵达海口。她联系海南某医疗公司工作人员曾某慧,告知其准备前往琼海报到时,却收到意外消息:“今天琼海被淹了,我们早上通知都居家呢,你先在海口住着,注意安全。”心情低落的肖某只好在海口找酒店住宿。住了几天后,肖某没有等到去琼海报到的通知。11月2日,她决定不再等待通知,自行乘坐动车前往琼海。抵达后,她联系曾某慧,对方让她先去公司宿舍住下。11月3日至6日,她多次联系曾某慧询问入职时间,得到的答复始终是“没法安排正常入职,要延期,等领导通知”。此后几天,公司都未给出确定入职时间,肖某多次询问,依然未得到明确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