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近期出台多项生育支持政策,旨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这些措施涵盖经济补贴和服务保障等多个方面。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政策举措》,提出六方面三十九条具体措施。省级财政为此设立了“人口(生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为6.9亿元,每年2.3亿元,用于育儿补贴、生育奖励、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和普惠托育运营补贴,确保政策落实的资金支持。
为了减轻企业和家庭负担,吉林省创新建立了生育假期成本共担机制,按每名生育女职工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目前,这项补贴已经开始申报审核工作。此外,针对普惠托育服务,制定了差异化补贴方案,对不同类型托育机构每月每孩补贴150至300元。政策实施后,全省普惠托育机构增加了57家,普惠性托位占比从43%提升到50.86%,首批已为64家机构发放了112万元补贴,惠及婴幼儿3000余人。
边境地区的生育支持政策也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24年1月起,吉林省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一次性生育奖励,一胎3000元、二胎5000元、三胎及以上8000元,并对0-6岁儿童按月发放养育补助。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资金2375万元。同时,吉林省提前完成了早孕关爱门诊建设目标,134家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全部设立了门诊。2025年上半年,全省人工终止妊娠例数同比下降10.23%,生育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