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强调,当前国内市场汽车搭载的“智驾”系统都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暂时停留在辅助驾驶阶段。驾驶人在使用过程中一旦“脱手脱眼”,可能面临严重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醉酒后使用“智驾”系统驾驶车辆,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4年2月1日晚21时40分许,王某某与他人聚餐期间饮用约4两白酒。次日凌晨4时许,他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浙江省湖州市出发前往江苏省南京市,途中启动了车辆的驾驶辅助系统。2月2日凌晨6时许,王某某驾车沿S87南京支线由南向北行驶至5公里2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1.2毫克/100毫升。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在醉酒状态下利用驾驶辅助系统操控机动车,自浙江省湖州市行驶至江苏省南京市,驾驶时间约两小时、距离约两百公里,血液酒精含量达151.2毫克/100毫升,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巨大危害,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他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且有立功、坦白情节,溧水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使用驾驶辅助系统操控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不影响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国家标准,当前我国允许上路运行的驾驶辅助系统为L0级至L2级。L2级辅助系统仅具备自适应巡航、车道保持等功能,是“辅助工具”,协助驾驶员完成动态驾驶任务。驾驶员使用驾驶辅助系统时,仍需掌握车辆的控制权,驾驶责任未因使用该系统而转移。现阶段的驾驶辅助系统无法应对所有驾驶场景,驾驶员的自主驾驶行为仍是车辆安全行驶不可或缺的部分。醉酒人员使用驾驶辅助系统操控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能阻却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本案中,王某某在醉酒状态下启动驾驶辅助系统,反应力、判断力严重下降,无法确保行车安全,将自身及他人安全置于高度风险之中,构成对公共安全的实际威胁,符合危险驾驶罪危及公共安全的实质要件。
安全驾驶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更是对自己和家庭的负责。辅助驾驶技术的发展不意味着驾驶员责任的转移,在当前技术水平下,驾驶员始终是驾驶车辆行为的完全责任人。即使开启辅助驾驶系统,驾驶员也应确保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接管车辆,以确保行车安全。特别提醒,驾驶人必须坚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底线,决不能在喝酒后依赖该驾驶系统驾驶机动车,否则不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还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及财产损失。